厉害!华人爸爸和政府斗智斗勇赢了!成功追回160万!(组图)
都知道从今年起BC省和安省
都陆续实施了海外买家税法案。
大多数人可能都选择无理由的接受?
然而,我们今天的故事讲述的是,
一位华人男子
在加拿大力争合法权益的故事。

海外买家税,
全称非居民房屋投机税,
(Non-resident Speculation Tax)
是对非加拿大居民
征收的购置房屋后15%的税款。

这一法案的出台
吓跑了很多海外买家。
仅一年不到的时间,
光是多伦多就有
538人交税,
共计6390万加元!

去年,
有一位华人爸爸
直接将2年前缴纳的
32万加币
海外买家税讨回。
17年4月7号,
他看中一块地皮,
觉得未来房价肯定会涨,
于是从别人手中
买了一套房花。

心急的华人爸爸
怕煮熟的鸭子飞了,
当天就付了款,
签了转让合约。
两天后,
合同正式生效。
别以为华人爸爸就此
高枕无忧了,
由于他的房子
是通过别人转让获得的,
他必须获得开发商的
书面确认同意书。

办事速度一绝的
华人爸爸在签合同
当天就去跟
开发商申请了,
但是他一直等到
4月24号才收到
同意书。
这个时候,
海外买家税的法案
已生效3天。
所以如果华人爸爸
办理过户,
就要缴纳15%的
海外买家税,
也就是20万加元。
华人爸爸的律师
特地向财政厅咨询了
他这种情况
是否要多交税款,
得到了肯定的答案。

为了拿到房子,
华人爸爸咬了咬牙,
当即借高利贷
补齐了税款。
但是他仔细想了想,
海外买家税法案出台的十分突然,
而且部分细则相互矛盾,
政府压根不给人
一段时间的缓冲期,
所以华人爸爸当即聘请律师,
想要和政府斗智斗勇。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就在华人爸爸和律师研究
购置房屋的法律条款时,
他俩发现二手房成交的
日期应该是签合同当天,
而不是拿到开发商同意书之后。

这一发现让
华人爸爸喜出望外,
这下打官司有
赢的胜算了~
既然4月9日合同生效,
那二手房当时就可以
划在自己名下了,
所以他其实可以
不用交税的。
理想很丰满,
现实很骨感。
政府刚刚推行
海外买家税的法案,
华人爸爸没几天就把他告了,
那政府的老脸往哪儿搁?

所以他的
连续两次上诉
都被驳回。
另外,
财政厅要求他
补交税款。
怎么打个官司还
赔了夫人又折兵呢?
原来,
当时负责购房交易的律师
是按楼花原售价计算的买家税,
但是如果按合同成交价算,
他就必须多交12万加元的税,
也就是32万加元。
(将近160万人民币啊~)

这下华人爸爸彻底恼火了,
直接向安省最高法院起诉。
财政厅随即
跟他提出庭外和解,
承诺全额退还
海外买家税,
再报销律师费。

华人爸爸已经
铁了心要上诉了,
岂有撤回的道理?
法院审判时,
他的律师指出
安省政府当初颁布
海外买家税法案时,
并没有明确规定
楼花的转让和
一般买卖合约的
附加条件或修订
是否涵盖在内。
法官觉得律师言之有理,
因此华人爸爸获得胜诉。

他也收到了政府
高达32万加元的退税。
这位华人爸爸赢得胜诉后
也没有太开心。
他四处借高利贷,
欠了一屁股债,
还因账户进出频繁,
被国内列入黑名单。
被喷成筛子的这部法案
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满,
列治文的杨女士
也是深受其害。

杨女士是加拿大永久居民,
她在17年买下了列治文的
一套房子用来自己住。

由于信用不够,
他只能让他的前夫当
抵押担保人。
夫妻俩一离婚就没了感情,
不划算的买卖她的前夫
孙先生是不会做的。

所以杨女士当时以
160万加元的价格
买下了这套房子,
还将其中1%的权益
让给了前夫。

但是BC省财政厅
要求她支付海外买家税。
杨女士本以为是
前夫1%权益的税,
结果被告知要交的
是全额税款!
那可是23万7千加元啊...

她立马写了封反对信
上交给财政厅,
并严肃表示:
“请重新计算税款。”

财政厅审计员跟她说:
“就算你不是外籍人士,
但你的丈夫是,
而且他占了1%的权益,
所以你必须得全额交税。”
哪有这么整人的?
杨女士当即怒不可遏的把
财政厅高上法院,
目前还没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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