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金兰一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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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今(29日),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政协原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主任郑金兰受贿超过1亿元案,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金兰受贿超1亿元人民币。
对查封、扣押、冻结、退缴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及孳息继续追缴。
郑金兰一审被判死缓。
法院审理认为,郑金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其后又推翻供词及大部分赃款转移海外大部分,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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