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铁案二审维持原判20年!律师:判20年都轻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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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4月30日,前国足主帅李铁案二审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最终,经过4个月的等待后,李铁依然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有期徒刑20年。

2021年11月30日,时任国足主帅的李铁主动向中国足协提出辞职。12月3日,中国足协正式发布公告,同意李铁辞职。
2022年11月12日,李铁在参加足协举办的职业级教练培训线下会议时被带走。14天后的26日,官方通报了李铁因涉嫌严重违法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而去年12月1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铁案一审公开宣判,李铁被以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

一审宣判后,李铁在10天上诉期的最后一天即12月23日,选择“压哨”上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证实已经收到李铁的上诉书。据悉,李铁希望证明自己是“非国家公职人员”,与陈戌源、杜兆才等原足协高官不同。

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量刑基准10年以上到无期,而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5年-15年。两项罪名量刑有显著差异。
此外,李铁认为并且此前揭发举报有功,因此申请减少刑期。不过经过4个月的等待后,李铁最终未能如愿。

而根据此前央视记者的透露,二审结果宣判后,李铁如果还是不认可这样一个判决结果,根据法定程序,他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内,向再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律师解读
那么,李铁案为何会维持原判呢?

在李铁选择上诉之后,其律师孙晓洋在2024年12月25日表示,“无论什么样的案件,都要回归到证据和事实的本真。”
2025年2月26日,孙晓洋再次表示,“作为律师认为,不论什么样的案件,都要回归到证据和事实的本真。二审期间,作为辩护律师,必将竭尽全力追求真相的回归,让事实展露真容。”
媒体分析,孙晓洋指的是一审判决中部分罪名认定或量刑标准的争议,其中,李铁上诉理由之一是 “非国家公职人员” 身份与受贿罪的主体资格冲突。同时,李铁团队或许试图通过 “立功表现” 等情节寻求减刑空间。

律师秦明指出,“是否会减刑,主要看李铁及其辩护人关于身份问题、立功问题以及其他一些从轻减轻的情节的问题,能否被法院所采纳。”
著名律师齐晓伶分析,“一审就在争论的国家队主教练算不算国家工作人员的问题,但这个问题实际上争议不大,因为国家工作人员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

同时,“因为李铁案在全国范畴内有重大影响,受全国舆论关注,一审肯定极为慎重,在涉案罪名和涉案金额的认定上一定是经过了深入严密的调查和论证的,也就是说在案件基本事实(包括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上一般不会出现足以导致二审改判的纰漏,这将极大有损司法机关的形象,所以我认为在涉案罪名和金额方面二审调整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在基本事实没有出现纰漏,李铁又没有在二审期间立功等新的量刑情节,其本人以及亲友也没有主动进一步大幅退赃的情况下,二审维持原判在情理之中。

齐晓伶还分析,“本案一审决定执行刑期二十年,属于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顶格判处,应是考虑了没有全额退赃的因素。但社会舆论普遍认为针对李铁的涉案金额和造成的恶劣影响,二十年是判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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