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华人几百万遗产无人继承,最新:或将收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图)
人这一辈子,不管走多远、换了啥身份,心里最惦记的还是故土吧?
有位美籍华人就是这样,年轻时去了美国,却一辈子都在给老家做善事。
可谁能想到,他晚年回上海定居病逝后,几百万存款竟成了“没人要”的难题——没子女、没遗嘱,连个合法继承人都没有。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网络)
1930年生于上海的刘老先生,1948年远赴美国留学后加入美籍,却从未放下对故土的眷恋。
上世纪80年代,他捐出100万元以父亲之名创办上海“刘湖涵教育基金会”,在故乡南浔设慈善教育基金,还向湖州市图书馆捐赠大批古籍珍本,用点滴行动回馈养育他的土地。
晚年的他毅然回到中国定居,2023年初在上海病逝。
作为终身未婚无子女的独生子,他没留下遗嘱,在中国境内数家外资银行的几百万存款,成了“无人认领”的遗产。
唯一有牵连的,是为他垫付后事费用的堂侄孙刘某,但刘某没有合法继承人身份,既查不到老人全部财产,也没法要回垫付的钱,这正是过去“孤老无继承人”遗产的常见困境。
更特殊的是刘老先生的外籍身份,让遗产处理多了层跨境法律难题。
好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有明确规定,遗产管理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他的遗产全在国内,中国法院可直接用中国法律审理,扫清了关键障碍。
在《民法典》确立遗产管理人制度前,这类遗产处理往往陷入僵局:银行对死者财产保密,非继承人查不到财产情况;遗产被侵吞没人维权;照料老人的人想拿补偿也没主张对象。
而刘老先生的案件,借着法律框架完善迎来了破局。
案件审理时,刘老先生故乡的民政部门曾主动申请担任遗产管理人,称他对故乡贡献大,由故乡管理更利于发挥遗产效用,刘某也同意。
但法院最终判决,由他生前居住地、逝世地的上海某区民政部门担任,依据是《民法典》第1145条:无遗嘱执行人、无继承人时,由生前住所地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判决生效后,民政部门会先公告排查债权债务,用遗产优先清偿;无相关主张后,启动“认定财产无主”程序,法院发一年公告找遗漏继承人。
若期满仍无人认领,根据《民法典》第1160条,这笔钱将收归国家,最终依法用于公益事业。
“刘老先生是外籍,但适用中国法律,这里的‘国家’就是中国。”律师的解读,刚好契合老人的初心——生前倾囊做慈善,身后遗产仍以公益延续家国情怀。
这起全国首例指定民政部门担任外国公民遗产管理人的案件,不仅让老人的牵挂有了归宿,也给类似“孤老无继承人”的遗产难题,提供了清晰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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