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集团在台洗钱107亿!陈志遭求处最高刑度13年(组图)
北检侦办太子集团洗钱案,认定太子集团在台非法洗钱金额高达107亿余元,今天依洗钱、组织、商业会计法、刑法赌博、伪造文书等罪起诉主嫌陈志等62人、13家公司,并对陈志求处最高刑度13年。
根据柬埔寨内政部今年1月间声明,已于去年12月间撤销陈志的柬埔寨国籍,并于1月间将陈志引渡到中国。北检表示,虽然陈志并未到案,但犯行明确,仍依法起诉。
检方调查,以陈志为首的太子集团在柬埔寨从事诈欺犯罪,并于多国建立庞大企业网络进行洗钱。为了将大量犯罪所得投入线上赌博事业,以赚取更多犯罪所得,并将诈骗等犯罪所得透过线上赌博网站入出金管道洗钱,陈志等人自民国105年起在台湾境内成立多家公司,供太子集团经营非法赌博、洗钱犯罪之用。

北检侦办太子集团洗钱案,依组织犯罪防制条例、洗钱防制法、刑法意图营利赌博等罪,起诉主嫌陈志等62人、13家公司,缓起诉24人、不起诉1人、通缉3人,并对陈志求处法定最高刑度。图为台北地检署4日将9名被告移审台北地方法院。中央社记者赵世勋摄 115年3月4日
检方查出,陈志等人以实质掌控在18个国家所设立的250家境外公司,持有453个国内外金融帐户,利用集团实质掌控的境外公司间,制作不实交易合约,透过外汇管道洗钱。
另外,为了让太子集团以虚拟资产形式存在的犯罪所得流入台湾,且可于多国随时以提领法定货币现金的方式制造金流断点,陈志等人利用自行开发的OJBK钱包连结地下汇兑水房,将犯罪所得清洗后汇入台湾境内,购买名车、精品等物,并支应太子集团在台湾境内所需支出。
检方统计,太子集团在台洗钱金额总计高达107亿9076万5905.37元。
美国联邦检察官去年10月8日对陈志等人提起公诉,且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也将太子集团在台湾境内所设的9家公司及3名国人列入制裁名单,均于同年10月14日对外公告。
根据外电报导,若在美国被定罪,陈志因电信诈欺及洗钱共谋罪,最高将面临40年有期徒刑。此案涉及约12万7271枚比特币,这些资产已被华府查扣,依现价估算价值超过110亿美元。
台北地检署获悉后,立即于去年10月15日主动分案,由主任检察官林彦均、检察官谢仁豪、陈怡君指挥法务部调查局台北市调查处、基隆市调查站、刑事警察局等单位侦办,历经140天侦查,共执行8波搜索行动,声请羁押9名被告获准,另具保73名被告,扣押精品、名车、豪宅及金融帐户等总价值逾55亿元。
北检今天侦查终结,依组织犯罪防制条例、洗钱防制法、商业会计法、刑法赌博、伪造文书等罪,起诉陈志、在台主嫌王昱棠等62名被告及天旭等13家公司,缓起诉24人、不起诉1人、通缉3人。

检方认为,陈志为太子集团从事跨国犯罪组织的发起、主持、操纵、指挥者,为太子集团内最高层级,犯罪情节及所生危害均极重大,求处法定刑最高刑度(13年)。同案被告吴逸先也被求处法定最高刑度。
陈志心腹李添被求刑20年、并科罚金2亿5000万元,新加坡籍干部陈秀玲、张刚耀各求刑18年及12年,分别并科罚金1亿5000万元、1亿元;天旭负责人王昱棠、人资长辜淑雯、会计主管陈丽珊各求刑15年、16年、10年。另有多名被告被求处6年至10年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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