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澳洲空置费申报指南(适用于海外业主)

空置费申报表是一份在线表格。在持有住宅物业期间,您需要每年通过外国投资者在线服务系统提交一次。
所需信息包括该空置年度内房产被占用的天数,具体情形分为业主本人居住、租客承租或真实投放租赁市场。
您或您的代表必须在每个空置年度结束后的30天内,通过外国投资者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空置费申报表。
空置费如何适用于您
空置费是指当您的住宅物业在某一空置年度内,空置183天(6个月)或更长时间时需缴纳的费用。
若您实际居住该房产或将其用于出租,则可能无需缴纳此费。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主要居所购置的现成住宅不得出租或租赁。该房产必须由海外业主或其家庭成员实际居住。
若您的住宅不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则可能需缴纳空置费: - 实际有人居住; - 真实投放于租赁市场; - 在12个月周期内出租天数达183天(6个月)或以上。
此外,若未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空置费申报表,亦可能产生空置费。
谁必须提交空置费申报表
若您符合以下情况,则必须提交空置费申报表:
第一,在2017年5月9日澳大利亚东部标准时间晚上7:30之后,提交过住宅房产的外资投资申请。
第二,根据开发商在2017年5月9日晚7:30之后申请的新建或近新住宅豁免证书购买的房产。
此外,若海外人士未提交外国投资申请,但于2017年5月9日前购置住宅物业,亦可能适用空置费。
共同持有人或多单元住宅
若住宅由2人或以上以共同持有人身份持有,仅需提交一份空置费申报表。若以按份共有形式持有住宅份额,每位持有人均须提交空置费申报表。
若土地上建造多套住宅,每套新建住宅均须单独提交空置费申报表。
无需提交空置费申报表的情形
若在空置年度内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您无需提交申报表但须更新信息: - 住宅被出售或依法转移(含业主死亡情形); - 您不再属于海外投资者。
若您持有空置土地且尚未建造住宅,则无需提交空置费申报表。一旦住宅建成,或每新增一处住宅,您必须提交申报表。若发生其他变更(如海外人士身份或房产状况变更),可更新您的详细信息。
有关产权转让代理、房地产经纪及其他收费服务人员的更多信息,请访问税务从业者委员会外部链接网站。有关税务代理服务的疑问,请直接咨询税务从业者委员会External Link。
何时提交空置税申报表
请在每个空置年度结束后的30天内提交空置税申报表。
值得注意的是,30天期限的首日,即为空置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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