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女子合唱团标中国台湾,陆委会:中国片商管控(组图)

电影「阳光女子合唱团」进军中国,因宣传文宣标注「中国台湾地区」惹议。(图取自weibo.com/u/4087484480)
电影“阳光女子合唱团”近日进军中国市场的宣传文宣标注“中国台湾地区”惹议。
陆委会今日表示,台湾电影要进入中国市场,必须由中国国营发行片商代理。在大陆内部的宣传,台湾制作团队无法控制。
大陆委员会(陆委会)今日下午召开例行记者会,由副主委兼发言人梁文杰主持。
“阳光女子合唱团”全台累积票房超过新台币7.5亿元创佳绩,预计4月4日进军中国。
不过,“阳光女子合唱团”片商在中国社群宣传时标注“中国台湾地区”,让不少人认为是“自我矮化”引发轩然大波。
国台办发言人张晗昨天在记者会声称,业者标注“正常合理”,符合“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将维护台湾业者“正当合法权益”。
梁文杰说,这件事反映出现实上的无奈。台湾电影若要卖到中国,必须在中国找发行片商。
中国所谓的发行片商全部都是国营的。而这些片商在宣传时一定会称“中国台湾地区”。
他说,据陆委会向文化部的了解,这部电影的台湾制作团队,让两家中国片商做代理发行。片商在大陆内部的宣传,台湾制作团队无法控制。
梁文杰指出,现在文化部正在讨论以后类似的状况该如何处理。
虽然这部电影有接受文化部补助,但文化部要求的是只要有中国资金,文化部就不会投资,也不会补助。
在内容上面,文化部已经有把关了。而这部片则是因为要卖到大陆市场,才会遇到这样的情况。
梁文杰举例,这次情况就像去大陆参加亚运或是奥运。
虽然亚运或奥运的场内规定要称呼“中华台北”。但是央视在转播的时候,一定是称“中国台湾”。
“我们所能够坚守的,就是在奥运跟亚运的场内必须要遵守规则,称呼我们中华台北。但是场外的部分,就不是我们能够控制的”。
他说,这部电影所遇到的问题也是一样,要由文化部去思考未来类似状况要怎么处理。

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梁文杰2日表示,台湾电影要进入中国市场,必须由中国国营发行片商代理,在大陆内部的宣传,台湾制作团队无法控制。中央社记者廖文绮摄 115年4月2日



+61
+86
+886
+852
+853
+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