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性侵犯执行死刑,出狱后恶性不改寻仇再夺一命被重判(图)
云南一名性侵犯田永明出狱后再度持刀寻仇致使见义勇为的无辜民众死亡,恶性重大的他经再审改判死刑,并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玉溪中院28日依法对其执行死刑,案件历时多年终告定案。执行死刑前,法院还安排田永明与其近亲属进行最后会见。
《新华社》报导,4月28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田永明执行死刑。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大陆性侵犯田永明被执行死刑。(图/翻摄微博)
据了解,1976年出生的田永明为云南省华宁县青龙镇人,他在1996年因性侵其大嫂赵某某并持刀报复,被以强奸罪、故意杀人(未遂)罪及窝赃罪判刑9年,并于2002年7月刑满出狱。然而,田永明出狱后,竟持杀猪刀与匕首闯入赵某某住处欲再次寻仇。
过程中,赵某某身著内衣裤逃出呼救,该村副组长刘铭富见义勇为上前阻止,反遭田永明持刀刺伤致死。案发后,华宁县公安局立案调查,将田永明列为在逃人员,直至2022年才在湖南长沙将其逮捕落网。
案件历经审理与上诉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2026)年2月3日再审改判田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法院认定其出狱后短期内再犯重大暴力犯罪,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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