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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动用《阻断办法》,反制美方长臂管辖,护航恒力石化等5企

1个月前 来源: HK01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习特会」即将召开之际,中美博弈再度升级。美国财政部于4月24日以协助伊朗出售石油为由,宣布将中国民营石化巨头「恒力石化(大连)」及多间企业列入制裁名单。针对美方的「长臂管辖」,中国商务部于5月2日正式发布禁令,要求任何个人与实体不得执行、不得承认、不得遵守美方对相关5家中国企业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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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于4月24日宣布,对包括中国炼油厂恒力石化(大连)在内的多间中国实体实施制裁,指控这些实体购买伊朗石油,帮助伊朗规避美国制裁。

美方此次行动规模庞大,同时制裁了大约40间航运公司和船只,指控其为伊朗「影子船队」的一部分。制裁措施不仅包括列入「特别指定国民清单」(SDN清单)、冻结在美资产,更涉及对与伊朗相关、价值约3亿4400万美元的加密货币资产进行冻结。

这并非孤立事件,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指出,2025年以来,美国已陆续将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山东金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等中国企业列入「特别指定国民清单」(SDN清单),实施冻结资产和禁止交易等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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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6日,中国辽宁省,图为恒力石化(大连)位于大连的炼油厂一景。(Reuters)

针对美方的制裁行动,中国商务部于5月2日迅速做出回应。据商务部公告,商务部首次依据《阻断办法》,发布禁令要求不得执行美财政部对恒力石化等中国公司实施的经济制裁。

受该禁令「保护」的共有5家企业,除了被列入名单的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还包括自2025年3月以来陆续被美方制裁的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山东金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美方行为违反了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不当禁止或限制中国企业与第三国开展正常经贸活动。发言人明确表示:「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商务部发布禁令,规定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美国对上述5家中国企业的制裁措施。」

发言人强调,中国政府一贯反对缺乏联合国授权和国际法依据的单边制裁。此次发布禁令是依法实施《阻断办法》的具体行动,不影响中方承担和履行国际义务,也不影响中国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商务部将继续密切跟踪有关国家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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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2025年11月11日,位于北京的中国商务部大楼。(Getty Images)

《阻断办法》最早于2021年1月9日公布施行。据当时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的介绍,该办法借鉴了国际立法经验(如欧盟1996年的阻断条例),旨在应对外国法律的不当域外适用。

该法规建立了五大制度安排,包括中国主体受限后需在30日内报告;由商务部牵头的工作机制评估该外国法律是否「不当」;确认不当后发布不得遵守该外国法律的禁令;受损主体可向国内法院起诉索赔;对违反报告义务和不遵守禁令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此外,对于因遵守禁令未遵守外国法律而受到重大损失的中国主体,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支持。

不过,在过去几年中,尽管美国对华制裁频繁,但中国政府较多采取外交抗议或《反外国制裁法》进行名单对等反制,一直未发布正式的「阻断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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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中国恒力石化(大连)展示的炼油厂一景。(网上截图)

对于此次「首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崔凡在《中国报道》撰文分析指出,首发禁令法律依据充分,尤其美国在联合国安理会2231号决议有效期间单方面退出伊核协议并重启制裁,缺乏正当连接因素。

美国财政部发布的SDN清单目前包含约18900个实体和个人,严重干扰了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和稳定。对中国企业的制裁手段也日益粗暴、范围不断扩大,已严重干扰中国能源供应链的稳定与安全。中国依据《阻断办法》发布禁令,是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的必要举措。

文章亦提到,在目前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程序难以约束美国的情况下,中国有必要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体现了中国在涉外法治建设上的进步,是维护国际经贸秩序的正当举措。

崔凡强调,中国维护自身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决心是坚定的,同时认为平等对话是解决中美分歧的正确方式,中国通过平等对话解决分歧的大门是敞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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