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7天就偷吃!台男军官激战同袍,指挥部办公室沦炮房(图)
文章重点整理:
女军官指控吴女与其新婚人夫同袍发生多次婚外情。
两人趁汉光留守期间,在军指部办公室与停车场性交。
台中地院认定吴女侵害配偶权,判赔女军官五十万元。
吴姓女子担任职业军人,却和刚结婚7天的人夫同袍婚外情,2人趁汉光留守期间在陆军第十军团指挥部战情主任的办公室、大办公室及停车场性交多次,2人对话还称「办公室打炮」,人夫的军官妻子主张遭侵害配偶权对吴求偿100万元,法院判吴女应给付女军官50万元,可上诉。
女军官控诉,吴女明知她先生已婚,仍于2025年7月18日至20日间,和她先生在第十军团指挥部作战处之战情主任办公室性交2次,在指挥部作战处之大办公室性交4次,并于指挥部停车场的车上性交2次。
女军官还发现,吴女7月24日至9月8日,和她先生赴汽车旅馆、外宿期间,又发生性行为4次,主张吴女侵害其配偶权,求偿100万元。
吴女抗辩称,对于被控在第十军团指挥部作战处之大办公室性交4次、汽车旅馆性交1次部分不争执,但认为配偶权或基于配偶关系所生的身分法益,并非民法第184条第1项所保护的权利,并表示对方求偿金额过高。
台中地院查,女军官和先生于2025年7月11日结婚,另根据女军官提出对话录音,女军官先生说「结婚后与吴女在车上打炮两次」、「汉光留守」、「在我们办公室打炮还有在战情主任的那个办公室」、「办公室打炮还有在车上两次。」
另外,吴女也曾向女军官说「我就是看到妳先生发文,才知道你们结婚的」,认定吴女逾越男女交往界线,侵害女军官配偶权。
中院审酌双方职业收入、侵害程度等,判处吴女应给付女军官50万元。

精华 FAQ
Q1:本案中女军官主张吴女做了哪些侵权行为?
女军官指控吴女明知其先生已婚,仍在汉光留守期间与对方多次性交,地点包括战情主任办公室、大办公室、停车场车内及后续汽车旅馆外宿。
Q2:法院为何认定吴女侵害女军官的配偶权?
法院依对话录音与两人互动内容,认定吴女已逾越正常男女交往界线,且明知对方是已婚军官仍持续往来,因此成立侵害配偶权。
Q3:本案最后法院判决吴女要赔多少钱?
台中地院审酌双方职业收入、侵害程度与相关情节后,认为女军官请求部分有理由,最终判决吴女应赔偿五十万元,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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