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割:税法怎么说?丨税务(组图)
随着土澳的日益城市化扩张,有些城市已经寸土寸金。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会被问到有关地产分割项目的税务处理事宜。今天就在这里和大家聊聊。

很遗憾,许多人对相关的税务处理存在误解误区,常以为税务负担可以忽略。
其实,里面有许多重要问题需要考虑。有时甚至这些问题可能会对项目的整体盈利能力有重大影响。
Vol.1
A先生购买了一块大土地,其目的是将其分割成多个小地块并在较短期间内出售获利。
这类利润通常会被视为普通应纳税收入,而不是适用于资本利得税(CGT)而可能得到税务减免。
这意味着:
即使持有超过12个月,也无法享受 CGT 折扣
也无法使用资本损失抵减应税金额
出售分割后的地块通常还会触发商品与服务税(GST),进一步减少税后利润。

Vol.2
B小姐比较经常地购买、翻新并出售房产。她会进行市场调研、寻求专业建议、申请商业贷款,并以商业化方式进行翻新。
这类行为产生的利润也通常会被为普通应纳税收入,B小姐是在进行商业经营,因为其主要目的是通过翻新和转售获利。
不适用 CGT 条款,因为房产被视为交易存货(trading stock)。
只要房产没有进行“重大翻新”,就不会有 GST。

Vol.3
C先生因健康问题和巨大债务压力,决定将其自住房的空地进行土地分割并出售,这样就可以做到无债一身轻。
这类行为产生的利润应该属于资本变现,因为其最初并无获利意图,而非商业行为。
注意,土地分割活动仅限于获得市政批准所需的基本操作,规模小并且复杂度较低。
出售所得按资本账户处理,适用CGT条款。
若持有超过12个月则可享受CGT税务折扣。
但由于出售的土地并未与主要住宅一并出售,自住房免税无法适用。

许多人未能正确估算房地产项目可能产生的所得税和GST负担,最终在发现这些税务影响后感到震惊,甚至影响项目的经济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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