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女子车祸后“挂床住院”371天,索赔30万!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住院患者来说,病愈后赶紧出院是常规操作。但有人却反其道而行之,在医生已明确告知不需要继续治疗的情况下,迟迟不办理出院手续。
这种故意留在医院的现象被称为“挂空床”或“挂床住院”。有的人“挂空床”时间甚至长达一两年。长时间“挂空床”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又会面临怎样的法律风险?
女子车祸住院429天,被疑“挂空床”拖时间
2022年7月,湖北公安县的李某驾驶轿车行驶在中心城区时,与横过马路的行人赵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赵某倒地头部受伤,李某车辆受损。
民警经过现场调查认定,小车驾驶员未确保安全驾驶承担主要责任。行人横过道路未行经人行横道,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伤者赵某被及时送医。由于驾驶员办理了保险,赵某住院期间的费用由保险公司及驾驶员共同承担。

赵某在医院住了429天才办理出院手续
然而让大家没想到的是,赵某的住院时间远超医生预判,她在医院住了429天才办理出院手续。随后,她向李某及保险公司提出了总计30多万元的赔偿。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李某和保险公司对此拒不认可,认为赵某故意延长住院时间以扩大损失。由于双方未达成一致,赵某提起诉讼。
病程记录显示其“挂床住院”长达371天
为了查明是否存在“挂床住院”行为,被告律师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律师从医院调取了赵某的长期医嘱、体温单、用药记录等病程记录。
法官调查发现,原告赵某确实存在“挂床”行为。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法院副庭长袁敏介绍,虽然赵某起诉的住院天数是429天,但根据记录查明,她实际只有58天进行了相应治疗。

袁敏受访
法院认定,原告实际住院天数应为58天,剩余的371天属于“挂床”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应当赔偿的是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袁敏介绍,一旦被认定为“挂床”,该期间产生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均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经核查,赵某“挂床”期间约两万余元费用需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对赵某因“挂床”产生的不合理损失依法不予支持。由于合理损失部分仍需赔偿,被告最终向原告支付了共计19万余元。该判决已履行完毕。
最高法:坚决不支持此类有违诚信原则的行为
法官指出,在交通事故纠纷中,住院时间是认定损失的重要依据。近年来,一些被侵权人为获得更多赔偿而选择“挂床住院”,人民法院对此类行为坚决不予支持。
部分当事人认为住院越久赔偿越多,或者因为觉得自己没完全康复而产生“多住一天是一天”的侥幸心理。
法官提示,“挂床住院”不仅挤占宝贵的医疗资源,也违背诚信原则,是医保部门重点查处的违规乱象之一。

毛华庆表示,对于“挂床住院”此类情况,司法机关将严格把关
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法院院长毛华庆表示,司法机关将严格把关,否定不合理费用。同时建议职能部门完善法规,共同维护医疗和保险资源的公平有效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已将“挂床住院”列为典型案例,明确表示司法审判要旗帜鲜明地向不诚信行为说不,有效引领良好社会风尚。
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陈宜芳提醒社会公众,在面临人身损害索赔时,应当秉持诚信原则,提供真实证据并依法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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